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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期货》:券商转型摘掉“红顶子”?

  在7月初于清华大学召开的“中国国际金融研讨会”上,证监会机构监管部主任李小雪第一次向外界透露了国内券商的经营现状:按照证监会颁布的净资本计算规则,中国98家证券公司(中国截至5月底共有证券公司118家,而该98家则不包括信托业等剥离业务后组成的新证券公司)到2002年的不良资产率平均为50%,不良资产达460亿元人民币。从绝对额上看,
其中有10家公司的不良资产在10亿元以上。该10家公司不良资产占总额的42%。

  李小雪还透露,98家证券公司至5月底资产总额为6413亿元,负债总额5496亿元,净资产917亿元,净资本457亿元,客户保证金4094亿元,自营证券437亿元,受托投资管理资金总额585亿元。李小雪认为,随着市场的进一步发展,证券公司正面临着新的挑战,这些挑战包括:一、粗放式经营的改变;二、沉重的历史包袱;三、法人治理形同虚设;四、外资带来新的压力。

  这可以视作管理层对于券商发展和监管的最新表述,而在此之前,随着市场的大幅下滑和个别券商的频频示警,“券商危机”不但成为市场共同的话题,更有分析者指出其严重性已经影响到整体金融安全,在此情形下,券商的转型已经成为不可避免的选择。

  本刊为此专访了深交所综合研究所的陆满平教授和联合证券公司的徐士敏教授,从券商的内部治理结构与外部监管环境两个方面探讨了券商发展与转型中所面对的一系列挑战。

  徐士敏之说:从“小农经济”到法人治理

  为什么叫“小农经济”

  记者:您在最近的一篇文章里提到中国证券业的发展历程类似于“农业经济”,长期以来还在“小农经济”中徘徊,而券商老总则是“农民”或“农民企业家”,这个提法与人们心目中的券商形象相差甚远,您为什么会这么认为呢?

  徐士敏:其实从券商的发展历程中可以看出这一点:从1990年沪深两个交易所成立开始,国内的券商普遍经历了小规模的初步创业(1990—1992)、营业部的大肆扩张(1992—1995)、以清理整顿为代表的市场规范(1995—2000)和以审批制改革为代表的制度建设(2002至今)四个阶段。

  正是在这一系列的历史变更中,券商形成了今天我们所看到的某些共同特点,而这些特点在我看来确实与“小农经济”形态很接近。

  比如说农民靠天吃饭,券商同样“靠天吃饭”,这个“天”就是政策,就是市场。就像有的券商所做的那样,你根本不需要什么改革或转型,只要守着自己的营业部,一年里有两个月的牛市就足够滋润地活下去,而所谓“牛市”靠的是什么?说白了就是靠政策。

  而在这种“靠天吃饭”的市场环境下,许多券商同样养成了一系列具有“小农特色”的心理习惯,比如在业务的扩张上,只注重营业部的多少(就像田地的多寡)却不注重业务品种的开拓(就像地里种什么东西);在市场判断上,一方面宁可随大流、跟大势(政策市),另一方面投机性又极强(跟庄或做庄等等)。这样的比较还可以举出很多来。

  记者:那么据您的了解,券商这种经营理念上的“小农特色”具体到经营行为中有哪些表现呢?

  徐士敏:可以简单归纳成两句话,那就是:“一级市场争承销,二级市场争大户。”为什么争,因为在过去的市场环境里,这两项都是“只赚不赔”的生意。

  在过去实行“审批制”的情况下,所谓券商的承销业务其实就是搞到上市通行证,因此有些券商在发行业务中总结出一套“三关”策略:首先是“拉关(系)”,千方百计找关系争取入围;拉不上关系就采取种种手段,千方百计“攻关”;假如“攻关”还不行的话,干脆就“闯关”,人家不敢做的材料我做,别人不愿发的股票我发,至今给市场留下很多后遗症。

  而在二级市场,则煞费苦心地拉大户。从佣金返还(甚至零佣金)到赠送实物,更有甚者,违规向客户非法融资以争取交易额。最近爆出的中科创业案中,吕梁就是用这种手法令上百家证券营业部成为他手中的融资机器。

  券商的“核心技能”是什么?

  记者:您所说的是过去市场上的普遍现象,但从最近一个阶段以来,券商的频频出事似乎说明市场游戏的规则跟过去不太一样了,您觉得在这种情况下,券商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什么?

  徐士敏:是找不到自己的特点,也就是所谓的缺乏“核心竞争力”或“核心技能”。

  记者:您所指的“核心技能”包括哪些内容?

  徐士敏:所谓核心技能是指企业作为一个整体所拥有的独特能力,具体是指公司所具有的竞争优势和区别于竞争对手的知识体系。

  简单来说,真正构成核心技能的知识体系包括员工的知识和技能、公司的技术系统、公司的管理系统、公司的价值和规范四方面的内容。再具体些说,它包括1、资本规模;2、营业网点;3、经营理念;4、管理水平;5、营销手段;6、技术设施;7、人力资源;8、企业文化;9、团队精神;10、治理结构等等。

  记者:您说了这么多,那么您觉得目前国内的券商主要具备哪些方面的核心技能呢?

  徐士敏:严格来说,一条都不具备。

  目前证券公司的各种状况,当然比市场初创阶段有了很大的变化;但跟海外同业无法相提并论,同时与商业银行相比也是差距很大。

  如果要评价中国券商的核心技能的话,从某种意义上讲,还是“业务经营许可”。即他人不准做,而券商可以做。长期以来形成行业垄断和政策保护的封闭格局,致使有些券商养尊处优、娇生惯养、心态比较浮躁;一旦外界环境起了变化,往往就会感到束手无策。因此,这种状态难以长期保持下去,而必须努力提高券商真正的核心技能,才能使证券公司具有生存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这也难怪券商。当然在发展过程中券商自身的素质有待提高,但在发展的过程中,我们这种“靠天吃饭”的环境实际上就形成了一个不鼓励创新和开拓的市场淘汰机制,再加上相关的监管与处罚机制不够完善,“创新”(实际上还只能称之为模仿)与“犯规”之间并没有清晰的界限,也令券商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证券业发展的特点决定了券商的成长模式

  记者:券商在发展中的一些问题眼下已经浮现在市场上,但从更深层的原因来说,导致券商出现这些问题的政策或市场背景是什么呢?

  徐士敏:回顾这十多年的证券市场发展史,确实存在一些发人深省的问题。例如证券市场违法违规问题屡禁不止、券商业绩常会大起大落、企业生命期短暂以及少数证券从业人员敢于屡屡以身试法等等。从中国证券业发展的历史特点中可能会找到某些答案或启示。

  记者:您认为中国证券业在发展过程中有哪些显著特点?

  徐士敏:简单来说有以下六个特点:一是超常发展,我国证券业十余年走过了西方国家需要几十年的发展过程,故在前进道路上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二是规则滞后,市场初期法制建设、法规建立上曾经出现“先比赛,后订规则”的无奈现象,故给以后留下不少“后遗症”;三是从业人员缺乏经验,在市场迅速发展的同时,不少从业人员没有或者说来不及经过严格的培训与训练,就匆忙上场应付新业务;四是监管层缺乏经验,证券监管体制的重大调整以及监管人员大部分都无从业经验,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程度的困难;五是行业自律机制缺失,长期以来作为主要证券行业自律组织——“证券业协会”的职能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六是受市场周期影响明显,证券市场的不法行为及重大案件的暴露,往往同市场行情的下挫有着不可逆转的关联。

  由于时间关系,这里就不再一一分析了。

  记者:那您觉得在券商身上,这种特点又体现为什么呢?

  徐士敏:那就是经营结构上的不稳定造成的短期行为。券商经营结构的不稳定就像一串多米诺骨牌:公司股东的变更造成董事会的频频更换、董事会成员的变更又直接影响到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班子的调整、经营班子调整后便是中层骨干大换班,而在最底层的员工由于缺乏住房、退休、医保等福利保障,对企业本来就缺乏安定与归属感。

  这种结构上的不稳定往往助长了一些机构及其个人的短期行为,从而增长了证券市场的各种风险隐患。当然,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同样也有类似问题,但绝对没有证券公司那么突出——这是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当一个干部或员工不明公司领导的发展意图,甚至自己都不清楚他(她)明年乃至下月还能否在本岗位或该公司工作;那么试问:其安定感与归属感在何处?还有什么职业自豪感和敬业精神可言?尤其是在市况不佳、行情低迷、券商面临生存危机的时刻。

  “法人治理”与“公司治理”是不同的概念

  记者:您在刚才谈到了公司治理的问题,这正是我们想请您深入探讨的方面,对于您刚才说到的券商的小农心态和投机行为,与券商自身的治理结构有关系吗?

  徐士敏:当然有关系。但是这里首先要澄清一个概念,那就是你所提到的“治理结构”实际上包含两重概念,一重是“法人治理结构”,一重是“公司治理结构”,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企业管理。在我看来,国内的券商在企业管理方面不乏优秀的人才,甚至有不少可以称之为成功的创新,但正因为法人治理的缺乏与外部环境的限制,使得绝大多数此类创新仍然不得不以失败收场。

  记者:您能不能具体谈谈这方面的例子?

  徐士敏:还是先从公司治理说起吧,众所周知,在一个股份制企业里,以董事长为代表的投资决策层和以总经理为代表的经营管理层是企业管理结构的核心。我曾经对国内做得比较好的券商做过一个调查,发现它们当中有一些有趣的共同点:那就是在董事长和总经理的关系中呈现一种强弱分明的特征:要么是董事长很强,总经理成为一个忠实的执行者;要么是董事长很弱,公司的大小事项都由总经理说了算;要么就是董事长十分信得过总经理,总经理成为事实上的CEO。

  有人据此把中国的券商看成某种“内部人控制”的典型,并据此指责其治理结构有问题。但这恰恰把我刚才所说的两种治理结构混为一谈了。事实上,这种类似“家长制”的“一长独大”的结构在某个阶段里恰恰比其它券商治理得更好、也发展得更快。问题出在企业发展的中期,由于缺乏有力的内部制衡机制,企业决策者在作出重大决策时不再受到任何阻碍,往往因为某个重大决策的失误而导致整个企业的轰然坍塌。

  这说明一个很重要的问题,那就是“内部人控制”本身并不是一件坏事,关键在于这一控制下的行为要处于一个合理的制约机制内,并且保障内部信息的透明与对称。而这一切,就有赖于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

  记者:在您的心目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目标是什么?又如何达到这一目标?

  徐士敏:简单来说,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为了解决三个问题:一是处理好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关系,避免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而损害企业自身的长远利益;二是不让经营者侵犯所有者的利益,尤其在股权高度分散的情况下,经营者不能变成事实上的“所有者”;三是通过治理结构的完善和稳定发展,调动经营者的积极性。

  至于如何达到这一目的,我们不妨先来看看券商的现状。经有关部门调查发现,我国证券公司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的组织设置及相应关系的界定上有很大随意性。董事长的身份界定模糊,董事会与经理层之间,董事长与总经理之间往往分工不明,有的干脆一肩挑,目前有二成券商的一把手身兼两职。同时,作为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控股的证券公司,由于国有资产代表缺位等原因,“三会”的设置形同虚设,致使董事会大多流于形式。监事会往往只是形式化的设立一个办公室,并没有一个有效的职能部门对财务状况、董事及经营层进行监督,却承担起党务、行政等“份外工作”。为此,在这种权利制衡的真空状态中,券商的实际经营决策大权主要仍由公司高管人员掌握,造成部分公司信息不透明,内部人控制和操作不规范等弊端,公司的经营决策也不能做到科学化和民主化。此外,在股权结构中也形成两个极端:一方面“一股独大”,大股东控制经营管理层现象较为突出,有的甚至直接委派经管人员,显而易见地构成了对其他中、小股东利益的侵害。另一方面,一些券商特意将股权结构设计得过于分散,单个股东拥有的比重都不大,即使最大股东,持股也不到10%。为此,反而削弱了股东会、董事会对经营层的约束作用,强化了经营层对公司的控制力度,加大了内部人控制。

  如果能够通过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解决上边所提到的种种现象,就可以说初步达到了目的。假如说还要找一个具体的指标的话,那可以从证券公司人员(尤其是高管人员)的稳定性上进行初步评估,像过去那种一年换两个董事长,三个月换一个总裁的事不应该再成为券商的常态——对一个连人员都无法稳定下来的公司,人们怎么能够相信它在法人治理结构上的稳定性呢?

  陆满平之说:从内部控制到外部监管

  提到券商,首先想到的是“官商”

  记者:作为一位国内证券市场的研究专家,当提到国内券商这个概念时,您头脑里闪过的第一个印象是什么?

  陆满平:坦率地说,第一个印象是“官商”——跟国外券商相比,国内券商的“官办”形态确实太突出了。

  当然这与我们的市场发展历史有关,但我认为,国内券商如果要想真正彻底转型,首先还是要把头上这顶看不见的“官帽子”摘下来。

  记者:您能举个具体的例子吗?

  陆满平:就以我所了解到的券商管理层结构来说,一般董事长是由股东单位派出的,而总经理则大多是由证监会内部“外派”,这似乎成了一个不成文的惯例。

  这里且不说董事长所代表的股东单位自身也代表某些地方政府的“组织委派”,就以总经理一职而言,本来作为监管者角色出现的证监会却成了被监管券商的“黄埔军校”,这必然会造成制度和角色上的扭曲。

  就以足球作比喻吧,假如说足协里的官员都知道自己以后可能被“外派”去做球队教练或裁判,他们对于抓“黑哨”或行贿等行为可能就更不会有什么热情,因为明天可能自己就会加入被调查或被处罚的“那一伙”。

  而这同时在监管机制上也形成了某种“倒置”,以美国的经验为例,美国曾经有相当一段时间也曾饱受市场不规范之苦,而他们当时的解决办法倒也简单:把当时反对监管最力的列维特任命为证监委主席,其后数年中列维特果然成为最有力的监管者代表。

  假如我们把证券监管看作一场“猫和老鼠”的游戏的话,那么美国人的思路是让最精明的老鼠坐到猫的位置上去——利用他们过去“作弊”的经验来防止市场可能出现的制度漏洞。而在我们的市场上,却是让一只只养得精明无比的“猫”去改行做“老鼠”,可想而知在市场制度远远没有规范的情况下,这些曾经的“猫”们比“老鼠”更能知道“捷径”和“后门”在什么地方。

  记者:那您所说的“官商”就是指“官”而从“商”吗?

  陆满平:不,这只是制度规范下的一个后果而已。真正的原因还得从制度方面去找,而这种制度背景就是以行政体系结构来管理市场行为所必然出现的一种扭曲。

  在我们最近发表的一份研究报告(指《中国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问题、原因及对策》)中,曾列举了目前国内证券市场信息披露监管不力的原因,其中直接原因包括:1、监管框架的缺陷;2、监管根本目标事实上的错位;3、监管部门职权设置不利于对信息披露监管真实性的监管;4、监管所需的配套法规不完善,处罚力度不够;5、监管力量薄弱。

  在深层次的原因中,我们强调指出了监管部门所面临的体制弊端和中介机构功能错位两大问题。而券商今天暴露的许多问题就是这种体制下功能错位的一种典型表现。

  监管行为不应该是另一种“内部控制”

  记者:那么,从监管的角度,您认为对券商的管理应首先解决什么问题?

  陆满平:我们都知道在企业的法人治理结构中,如果没有适当的分权和制衡,就很容易陷入“内部人控制”的陷阱里。那么我们可以同样作一个比喻,在证券监管体系中,如果没有外在的分权与制衡,同样会形成监管体系上的“内部控制”。

  比如说一家公司要上市,在过去的审批制下,企业质量的好坏、承销券商付出努力的大小、会计师与审计师的诚信等等,实际上都在审批会议上“一锤定音”。在这种情况下,上市公司与券商乃至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联起手来,一起跟监管部门“周旋”便成为一种理所当然的选择。而在企业上市后,由于前期的审批工作相当于“包揽”了企业上市过程中所需承担的种种责任,因此一旦上市企业出现问题,作为审批者的监管部门也“难辞其咎”。

  在这种情况下所形成的“内部控制”更像是一种非正式的内部关系网。由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各家上市公司的监管控制过程并未对外公开,因此一旦发现问题,首先是上市公司或券商四处找关系“内部解决”,有时这种“解决”甚至由地方政府直接出面干涉。

  另一方面则是监管部门自身,由于人手不足,相关法规不完善等种种原因,使得即便发现了违规行为,也难以把握处罚的尺度,从而为被罚者“攻关”留下了足够的空间。就像最近引起社会关注的券商委托理财,是不是应该由证监会来处理,如何处理等等问题在过去都没有相关规定。

  因此要解决券商的违规问题,首先还是要建立起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把过去行政指令式的内部控制转化成更加透明,也更加法制化的外部监管。

  记者:您所说的“完善的外部监管体系”包含哪些内容?

  陆满平:它应该是一个包含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从目前的阶段而言,首先要做到政府在市场监管中不再“事必躬亲”,将自己置于矛盾的焦点,而应将证券中介机构及各种自律机构推向监管的第一线,从而使自己处于一种相对超脱的地位。

  像最近证监会向证券业协会分权的举措就是建立这一监管框架的必要步骤,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应注意到,证券业协会同样面临着一个摆脱政府角色,建立自律组织形象的过程。对于券商来说,这一转型不能变成“送走了张婆婆,又来了李婆婆”,依然是在政府的“影子代表”控制之下。

  政策救市:“再好的药吃多了也会有抗药性”

  记者:您刚才说到政府对市场的干预,在您看来,这种干预最典型的表现是什么?

  陆满平:那就是政府一次次推出的“救市”政策。前一阶段券商之所以敢接受那么大的委托理财,还提出那么高的“保底承诺”,就是因为它们从过去的经验中感觉到,只要证券市场出现重大下滑,政府就一定会出面“救市”。

  后边发生的一切大家有目共睹,也不必我多说了。

  记者:那您认为政府一次次“救市”背后的原因是什么?

  陆满平:这实际上是一条链——由于当初为了为国企融资的目的,所以上市公司的质量难以保证;由于上市公司质量不行,上市后为了继续融资“圈钱”,只得采取一系列造假措施以维系投资者的后续投资欲望;而投资者在这种市场结构下,再加上缺乏其他投资渠道,也形成了不顾公司质量,只看股价涨落的投机心理;在这种情况下,“政策”自然成为股市的风向标,一旦出台某个利好政策,资金大量涌入所形成的连锁效应很容易造成股市“全面飘红”的整体上升趋势,而这种结果又再次强化了股民(包括投资机构)心目中政策“威力无穷”的印象。

  而对于政府来说,救市政策的出台同样存在一条因果链:那就是在证券市场上的过度行政干涉导致市场资源配置效率低下,但为了通过证券市场稳定社会秩序、

  维持国企生存又不能不保证市场的正常运作,因此当证券市场一次次由于加强监管等原因而陷入低谷时,政府都不得不一次次面对同样的艰难选择:是为了维护市场原则而听任股市下跌,还是为了市场的稳定而进行政策干预——在过去的历史里,政府常常选择的是后者。

  记者:但在最近一次股市下滑过程中,政府前期所出台的一系列利好政策似乎并没有取得预期中的效果?

  陆满平:这正是我要说的,即便政策救市是一副万应灵丹,你这么反复吃下去,也会产生抗药性的,何况这些救市政策本身还没有那么大效力。

  具体来说,目前对于政策“救市”的“抗药性”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中小投资者对于政策的盲目依赖性减少,更多独立判断与选择,这种判断的分化使得股市中因“羊群效应”而大起大落的情形越来越少,通过某个政策的出台而抬升整个股市的机率也越来越低;二是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加大。加入WTO以后,国内的银行、证券、保险等不同金融市场正在走向一体化,而银行自身也面临着严峻的转型挑战,在这种情况下,试图通过其他金融系统的资金流入来在短时期内“拉升”股市的整体性风险也越来越大,势必会受到更严格的控制。

  在这种情况下,政策救市的力量还能有多大?如果没有一个超前的评估与应对策略的话,不只是现在,而且在将来券商都会面临着越来越大的危机。

  政府的责任在于外部环境塑造

  记者: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和监管层是否更应该关注券商自身的内部治理,如法人治理结构的建立?

  陆满平:法人治理结构是很重要,但它不应该再由政府“指导”建立,而应该由券商(包括股东)去尝试和创新。政府所应该做的,是从环境、条件上培育它。

  比如在对外开放的方面,按照WTO的承诺,券商作为服务领域应对外开放,但现在的现象是:WTO承诺中本应开放的券商服务领域开放得还远远不够,而本没有承诺的CDR、双Q(QDII,QFII)制度却吵得热火朝天,我不知道这算不算一种“本末倒置”。

  还有证券市场上一些根本性的制度,像做市商制度、股指期货的推出、卖空机制的建立、其它金融衍生工具的引入等等,都是政府应该研究和考虑的问题。就以银行资金的入市来说,按照我国《证券法》第133条规定,禁止银行资金违规进入股市,但是在这一规定下,哪些是符合规定、哪些是违规却没有明确的指引。

  在当前的市场上,银证互通是必然的发展趋势,那么在这一规定下,银证之间的互通如何运作、如何管理等等都是需要在制度和法规上尽快解决的问题。

  我反对那种事前不作研究和规范,到出了问题时就堵、就砍,“倒洗澡水把孩子也倒掉”的做法。在这方面,政府和监管层应该有更多的工作要做,而不是在与市场的纠缠里陷入一个又一个的细节难以脱身。

  记者:您对未来证券市场上券商的角色有什么希望?

  陆满平:我一直认为,在未来的证券市场上,券商应该是最重要的精英力量之一。但在目前,券商给人更多的是一个炒作者的印象,我希望有一天它能真正回复到自己中介的角色里,成为一个独立的市场经济主体——享受自己应有的市场权利,也承担自己应该承担的市场责任。

  像过去那样再搞什么保底承诺,一搞就二三十单,实际上自己的资金链一两单都偿还不起,等到出了问题反而“债多不愁”,只等着政府出面解决。这种现象不应该再出现在证券市场上,该破产的就应该破产,有生有死才是一个市场的正常状态。

  而在这之前,则是建立券商自身的预警机制,不能等到问题大到难以解决,甚至涉及整体金融风险时才发现,而应在券商走到那一步之前,就及时予以阻止与警告,在这方面,我们的研究还很不够。

  结语:亚历山大之剑与张维迎的斑马

  采访过程中,徐士敏教授和陆满平教授不约而同地提到了中国证券市场在过去十多年发展中所取得的成就与留下的教训,这些成绩与缺陷交织在一起,就像一团难以解开的绳结,让人久久难以做出价值判断。正如徐士敏教授说的那样:“你不能拿着一个理想的市场模型来告诉我这也不对、那也不对,中国证券市场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从地里长出来的……”

  突然想起那个流传已久的寓言:古希腊的佛里几亚国王葛第士以非常奇妙的方法,在战车的轭上打了一个结。他预言:谁能够打开这个结,谁就可以征服整个亚洲。一直到了公元前334年,还没有一个人能够成功地打开这个绳结。这个时候,亚历山大率军入侵小亚细亚,他来到葛第士绳结前,不假思索地便拔剑砍断了绳结。后来,他果然一举占领了比希腊大50倍的波斯帝国。

  但对于转型中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真能够找到这么一把“亚历山大之剑”吗?

  对于背负着沉重历史包袱的中国证券市场而言,或许另一个比喻更加贴切,那是张维迎教授打的一个比喻:

  我们国家的好多改革似乎都是在马背上画白道道,画出一匹斑马来。我想这话也同样可以适用于我们股票市场的发展。这样做有两个理由:第一个,当时我们只有马,没有斑马,那么你不让我画让我干什么?第二个,由于认识还不统一,你喜欢斑马,你们家其余的人还不喜欢斑马,如果你真弄了一匹斑马,你们家的人

  就会跟你闹:“你把我们家的马闹丢了,换了匹斑马!”所以就先画一画,看这还是一匹马,闹着玩的。

  张教授在描述了他心目中的真斑马后,提出了自己的希望:当时由于认识不统一、条件不允许,只能在马上画,现在是否到应该考虑把假斑马换成真斑马的时候了?

  无论是斩断葛第士绳结的亚历山大之剑,还是由假斑马换成的真斑马,我们所面临的依然是同一个问题。

  简介

  徐士敏:现任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发展规划委员会副主任、高级经济师。

  1964年7月毕业于上海财政金融学校金融专业,在人民银行、工商银行长期从事会计结算业务及电脑管理工作。1990年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筹建,历任清算部、电脑工程部、信息中心经理、上海证券中央登记结算公司副总经理、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1997年参与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建,任公司副总裁。

  1994年2月,编著出版《英日汉金融词汇》,1996年4月-1999年12月编著出版《证券会计》一书上、中、下三册,共164万字。2002年出版《证券稽核》一书。

  现被聘任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兼职教授、上海财经大学证券期货学院兼职教授、中国青年金融证券培训中心副理事长、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市场一体化》(亚行援华项目)研究课题组国内专家顾问等职。

  陆满平:深圳证券交易所博士后工作站博士后、教授

  1986年毕业于南开大学经济学专业,1989年获南开大学价格学硕士,2000年获中国社会科学院产业经济学博士,获中国经济学第一、二届“薛暮桥奖”。

  历任扬州大学商学院讲师、扬州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扬州大学经济研究所所长、扬州大学商学院教授、江苏省苏中发展研究院副院长。

  主要著作包括:《民国价格史》、《价格刚性论》、《投资影子价格论》、《价格水平上涨的微观内生机制》、《投资经济分析》、《证券投资教程》、《看财务报告选股票》、《上市公司造假及其识别》、《上市公司实施MBO指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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